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1.凡是通过本科及以上学历审核的(已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或高起专层次的第二学历免试;凡是通过专科学历审核的(已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第二学历免试。
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申报二学历免试。
2023年已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已通过考试院系统审核),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允许其申报第二学历免试。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须上传学历认证证书(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完成申报。
2.申请艺术类专业免试入学的,须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申请体育类专业免试入学的,须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申请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免试入学的,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确定。
3.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专业相关报考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
二、申报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1.凡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录取。
2.凡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专科补录入学条件的考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专录取。
3.凡参加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成绩在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录取。
4.凡符合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高起专录取。
5.凡2023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录取工作分数线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录取。
网报时可按界面提示进入申报程序,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三、申请退役军人免试入学
1.网上报名时(10月30日-11月3日)须选择安置地或工作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否则报名无效。2.申报学校详见《退役军人申报免试入学须知》。
四、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202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202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录取申请表》(申请样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
1.申请免试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须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的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上传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上传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须上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上传团省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上传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需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
4.申请免试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须上传个人立功证明(县、团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单位发放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
5.申请免试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在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须上传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残疾人,须上传《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上传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现役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须上传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表彰证书。
六、申请享受25岁以上照顾政策
考生无需办理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所有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