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报名的通知》(2014年7月、10月)
发布时间:2017-04-06  作者:cjyadmin  查看:524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有关委托开考单位:

今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级考办要认真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挖掘生源,稳定规模,积极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2014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端口开通时间为2014525,现场网上报名、新生确认时间为525—29日。报名期间同时进行20147月自学考试增考、助学专业(含助学二学历)以及专接本专业。委托开考专业、助学专业集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委托开考单位、助学高校与当地市考办协商确定。

本次网上报名系统和毕业生登记的具体时间安排可详见附件1。各地在规定的报名统计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之前,要妥善安排好社会自考考生的补报名工作,补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2.开考专业、课程情况及专业调整安排

2014年下半年开考的专业、课程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7月考试日程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10月考试日程表及开考课程教材计划》。各专业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文件。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研究,我省于201410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联网工程(本科段)和消防工程(本科段)两个专业,物联网工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消防工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请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保证国家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培养和选拔思想作风好、质量合格的人才。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管理(专科段)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自[2012]8号)文件精神,档案管理(专科段)、调查与分析(本科段)(含调查分析师证书)、计算机科学教育(本科段)三个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至2014年上半年已全部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4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4年底以前办理完毕,从2015年开始停止办理上述三个专业的毕业手续。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段、本科段)等四个专业的通知》(苏教考自[2014]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段)、律师(本科段)、园林(专科段)、畜牧兽医(专科段)四个专业。上述专业从20145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园林(专科段)、畜牧兽医(专科段)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办理完毕,从2017年开始不再受理园林(专科段)、畜牧兽医(专科段)两个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以便能按期拿到毕业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代号、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

3.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工作

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已启用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的网上管理功能,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发挥主导作用,使用好网上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管理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做好考生报考登记、政策宣传、考试安排通知、成绩公告等服务工作。各主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校负责的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信息上传到网报系统,并及时管理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考生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不再提交单科合格证书,相关成绩的认定以考籍系统中成绩记录为准。

各地考办在报名期间要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咨询和有关材料的发放工作。要在各报名点显要位置张贴、公布《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日程安排》,以方便考生查阅,其余相关材料由各地考办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

各地考办在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课程免考的审核工作。各级考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提交材料的验核工作,规范、准确地签署意见,报审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将不予审批,全省集中审核的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考办要在报名现场设置一定数量且能够进行上网操作的计算机,方便自考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毕业生登记工作

本次报名期间,同时进行毕业生登记和初审工作。各地考办必须根据各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全省集中会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考籍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考籍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全部成绩信息于2014521日前导入到系统中。

二、报名工作中须加强的几项工作

1.统计及非网报数据的归并工作

各级考办要进一步加强自考报名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按时、准确、规范上报。在上报各门课程所需试卷袋数的同时,需一并上报各门课程的报考课次数,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234

2.考生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考办必须采集所有新考生的人像信息,具体采集方法可自行选择。考生电子人像将在制作考生的准考证、打印考场核对名册、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使用。各市考办要提高采集人像信息的标准和质量,使之形成准考证、考场名册、毕业证书人像信息的统一,确保我省自考考籍管理的严密性。

各地考办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自考生照片信息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上述考生照片信息于521日前导入网上报名系统中。

3.审核工作

为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和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各地在报名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验证工作,着重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姓名是否一致,采集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

4.收费工作

各级考办要严格按照省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并张榜公示,一律不得在报名工作中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5.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营造热情、高效、方便的报考环境,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报名高峰期间,要尽可能增加人员,增设报名窗口和设备,延长报名时间,优化报名流程,缩短考生滞留报名点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为考生提供方便。在报名期间,各市考办要加强对所属报名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单位要妥善安排报名期间的咨询值班人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解答考生的疑问。集中报名期间(2014525—29日),省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面向市、县(市、区)及报名点工作人员咨询电话为:025—83235893(考务)、83235885(计划)、83235877(助学);面向社会考生报名报考咨询电话为:025-832358848323599483235956

  

附件:1.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登记时间安排表

2.统计信息上报要求

       3.试卷袋数统计表数据库结构

       4.自学考试试卷袋数统计表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4510


附件1            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登记时间安排表

阶段考试项目阶段

社会自考

助学

专接本

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登记开始及截止时间

开通时间

2014525

———————

2014525

考生端关闭时间

2014530下午17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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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端关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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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5下午17点整

区县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65下午17点整

———————

2014610下午17点整

市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610下午17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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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0下午17点整

2014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开始时间

开通时间

2014525

助学专业和专接本专业集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委托开考单位、助学高校与当地市考办协商确定。

20147月份考试报名截止时间

考生端关闭时间

2014530下午17点整

———————

———————

院校端关闭时间

———————

201465下午17点整

201465下午17点整

区县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65下午17点整

2014610下午17点整

2014610下午17点整

市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610下午17点整

2014610下午17点整

2014610下午17点整

201410月份考试报名截止时间

考生端关闭时间

2014915下午17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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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端关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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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日下午17点整

2014910下午17点整

区县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920下午17点整

2014915下午17点整

2014915下午17点整

市考办端关闭时间

2014920下午17点整

2014920下午17点整

2014920下午17点整

1.报名期间同时进行20147月自学考试增考、助学专业、专接本专业。

2.补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在全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报考功能前,自行确定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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