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2020年9月已报名参加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改革项目招生且已在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确认工作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考试采用集体报名方式。考生于2020年10月9日-16日至所在推荐单位报名,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后,填写《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成高改革项目招生考试报名表》,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于10月16日前报送我校。
2.纸质文档须有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ctcjwk@163.com,报送的电子文档信息与纸质报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三、报名缴费
1.收费标准:专升本每门24元,专升本(考三门)共需缴纳考试费72元。
2.缴费方式:考生于2020年10月16日前登录我校财务处收费网站,收费网站支持微信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及缴费二维码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设置
1.专升本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2.“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科目包含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三门科目考试分值权重分别为50:40:6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X”为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
4.各招生专业招生科目设置见下表。
五、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25日(周日)下午13:00-15:40。
六、准考证发放
1.2020年10月19日前准考证统一发放至相关推荐单位,考生可于10月20日-24日至相关推荐单位领取。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
七、疫情防控
考生须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包括佩戴口罩、申请苏康码、提交《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及承诺书》等,具体内容如下:
⒈到报名点现场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听从报名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⒉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苏康码”,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及承诺书》。考前14天,身体出现异常或监测发现身体异常,应立即检查治疗。
⒊考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提前了解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苏康码”、《健康承诺书》,并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健康承诺书》无异常情况,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考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后方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⒋体温异常(≥37.3℃)、考前14天身体出现异常或监测发现身体异常,须出具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出具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须出具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报告等。进入考点时须将材料交考点工作人员,并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后酌情处理。
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八、录取
1.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我校、推荐单位公示无异后,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九、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承诺书》和“苏康码”进入考场,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苏康码验证、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
3.开考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能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须使用黑色(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规定区域内答题。
5.考生须独立完成试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手机验证苏康码后,须及时关机送指定地点保管),严禁一切舞弊行为。
6.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